一、报到注册时间、地点
1、时间:2011年7月16—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40——5:00
2、地点:请到被录取专业所属校区报到注册
校本部——佛山市禅城区丝织路25号(佛山市城巴车站向西200米)
平洲校区——佛山市南海区平洲大茧围;
南庄校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和东路5号
二、报到注意事项
1、携带本人准考证
2、携带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备查,交户口本复印件 (将“户口簿”中的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份、身份证复印件(将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2份。
3、携带办理缴费委托的资料(见收费通知):根据【新生收费通知】的要求,提供足额存入学费及住宿费的工商银行缴费存折原件备查,工商银行缴费存折帐号页及存折户名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请自备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有些资料需当场填写上交。
三、报到注册流程
带齐相关资料到被录取专业所属校区→根据校区公布的《新生报到注册流程》到被录取专业班级班主任处报到注册→按注册流程办理各项手续→注册完毕后回家。
联系电话:0757-82301064、88020809(校本部)
0757-88020919(南庄校区)
0757-86773502、86774934(平洲校区)
华材职校2011-2012学年新生收费通知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08]150号文, 我校2011-2012学年收费标准如下:
统一收费项目:(存折扣收) 生、学年
类 别 |
学 费 |
住宿费 |
含住宿合计 | ||
校本部、平洲校区 |
南庄校区 |
校本部、平洲校区 |
南庄校区 | ||
文史类 |
3300元 |
1200元 |
750元 |
4500元 |
4050 |
理工类 |
3800元 |
1200元 |
750元 |
5000元 |
4550 |
(住宿费开学后按实际住宿生名单在存折扣收)
代收费项目:(现金收取)
|
开学后收取 |
注册时收取 | |
收费项目 |
军训费 |
教材资料费 |
校服费 |
金额 |
300元 |
400元 |
357元 |
文史类专业(标准是3300元/年):电子商务 酒店服务与管理 旅游外语 会计 学前教育 市场营销
理工类专业(标准是3800元/年):制冷与空调设备运用与维修 汽车运用与维修 汽车车身修复 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 电子与信息技术 计算机平面设计 数字媒体技术应用 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 计算机网络技术 工艺美术(室内设计) 工艺美术(装潢设计) 工艺美术(陶瓷艺术设计) 服装设计与工艺 园林技术 机械加工技术 美容美体
说明: 1、费用缴存学生本人工商银行缴费存折。(注意:扣费后余额不能为0,请存多1元以上)
2、如需住宿的学生,请将住宿费和学费等一齐存入工商银行存折。
3、注册时交工商银行缴费存折帐号页及存折户名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银行扣费委托书交回学校。
4、交费时间:注册报到时提供缴费存折原件备查,且将(统一收费项目)费用足额存入缴费存折即时扣费,过期作注册手续不完备处理。
5、教材资料费 及 军训费 9月5日上午第一节课现金缴回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政策
一、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资助、免学杂费资助和免学费资助。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
具有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由广东省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并正在享受城镇低保的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共资助两年,主要用于资助生活费开支。
学校将按国家规定统一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即“中职卡”,用于国家助学金发放。
(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杂费资助对象是:
1、本市低保家庭学生,指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城镇低保家庭学生。
2、“双转移”贫困生,指具有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并由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按下达的“双转移”招生指标,直接在省内欠发达地区招收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非应届初中毕业生、本市初中毕业生及一年级在校本部就读学生不纳入免学费享受范围)。
免学杂费补助包括全部学杂费和住宿费,共资助三年。
(三)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助对象是:
1、 其他省、市贫困生,指具有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人均年纯收低于1500元的农村贫困家庭在校学生。(该类学生需要先按规定数额交学费,待上级审批后再退费。)
2、 涉农专业学生,指具有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涉农专业在校学生。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纳入免学费享受范围。
免学费补助即免学费标准部份,共资助三年。
已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注意:1、已享受(二)的免学杂费的学生,不能同时享受(三)的免学费。
2、已享受(一)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享受(二)或(三)的免学费。
二、申请时间:
1、国家助学金申请、“双转移”贫困生、涉农专业学生免费申请在第一学年开学初评定。
2、本市低保家庭学生和其他省、市贫困生免费申请在每学年开学初评定,每学年申请一次。
三、证明材料: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
1、佛山市农村户籍学生:可根据户口簿登记的农村户籍和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颁发的“股东卡”进行认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的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2)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颁发的“股东卡”复印件或村委出据的分红证明。(“户口簿”已经有“农业”的学生,不必再交“股东卡”复印件或村委出据的分红证明。)
2、 广东省内(除佛山市)和广东省外农村户籍学生:可根据当地公安机关发出的户籍证明(户口簿)进行认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的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3、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由广东省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并正在享受城镇低保的家庭子女。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的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2)县(区)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复印到存折最后一笔发生金额当页)。
(二)申请免学杂费:
1、本市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交“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的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县(区)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复印到存折最后一笔发生金额当页)。
《本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接受中职教育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请表》的“当地乡镇政府意见栏”要注明该生是否属于低保家庭贫困生。
2、“双转移”城镇贫困生:需提交“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的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县(区)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的“当地乡镇政府意见栏”要注明该生是否属于低保家庭贫困生。
“双转移”农村贫困生:需提交“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的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申请表》“村委会意见栏”要注明该生是否属于本村农村户籍贫困生,并递交镇、县扶贫机构加意见确认。
(三)申请免学费: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1、“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的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2、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省、市农村贫困生《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中“村委会意见栏”要注明该生是否属于本村农村户籍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家庭贫困生,并递交镇、县扶贫机构加意见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