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次发布的《管理规定》,实际上是对2007年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进行的修订。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而非全日制职业教育、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实习的形式和种类
实习分为三种形式,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1、对于顶岗实行,可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即可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而对于认识实习和跟岗实习须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是不能自行选择的。
2、学生参加跟岗实习或顶岗实行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三方应当签订实习协议。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3、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管理规定》对学生实习的限制性规定
| 顶岗实习 | 跟岗实习 |
年龄限制 | 1、不得安排未满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顶岗实习。 2、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 同左 |
年级限制 | 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 未作限制 |
报酬限制 | 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 | 未作限制 |
数量限制 | 1、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 2、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 未作限制 |
时间限制 | 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 | 未作限制 |
加班限制 |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 同左 |
其他限制 | 1、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 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2、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3、不得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5、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 同左 |
四、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
1、投保的责任主体:(1)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2)保险经费可从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3)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2、学生实习强制责任保险的覆盖范围: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规定,实习责任险的保险内容既包括学生实习中工伤事故等常见风险,也包括实习学生对生产规程不熟悉以及往返学校和实习单位途中的特殊风险。
五、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
正是由于实习学生的特殊身份,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其与实习单位之间是一种特殊的劳务关系。实习学生的薪酬可低于普通劳动者薪酬待遇,实习学生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也不属于工伤,系比照人身侵权法律关系处理的。为了充分保障实习学生的切身利益,本管理规定特别设立了学生实习强制责任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