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华材职业技术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法》关于“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职业资格证书考核管理工作,规范学生职业技能考核的各项具体操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训与培训处负责学生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及考核的组织管理与统筹协调工作。设考证干事负责该专项工作。专业部指定专人与考证干事对接,负责跟进和实施本专业部学生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证项目及实施时间
第三条 专业部根据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结合专业技能方向和对应职业岗位,确定毕业生应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报实训与培训处备案。
第四条 实训与培训处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课程模式,确定考证实施时间如下:
课程模式 | 考证实施时间 |
2.5 + 0.5 | 第五学期 |
2 + 1 | 第四学期 |
第五条 实训与培训处制定《佛山市华材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职业资格证书考核项目一览表》(附件1),报主管教学的校长审批后,交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报名管理及资格审查
第六条 每学期第二周,专业部填报《佛山市华材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职业资格证书学期考核工作计划表》(附件2)交实训与培训处存档。
第七条 每学期第三周,实训与培训处汇总全校各专业部的考核计划,制定学校学期考核工作计划表(以下称“考证计划”)。
第八条 实训与培训处按考证计划,参照省/市职业资格报考相关文件及通知,拟定学生考证通知书,明确说明报名时间、报考资料、考证项目、考证时间、考证费等信息,报学校主管校长审批盖章后方能印发,审批原件存档。
第九条 专业部负责发放通知书给学生,收取考证费,录入考生报考数据、收集报考资料,确保数据和资料准确真实。学生对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考证干事审核专业部上交的考生数据和报考资料,财务干事验收考证费,双方办理签收手续。
第十一条 考证干事报送考生数据和报考资料,财务干事办理缴款手续,完成报考程序。缴款票据存档备案,实训与培训处保留票据原件,专业部保留票据复印件。
第四章 考证的实施
第十二条 证书考核实施前一周内,专业部到实训与培训处领取准考证,办理签收手续。学生领取准考证,核对个人信息,并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考场设置在校内的考证项目(职业技能鉴定工种),考务工作由实训与培训处负责,专业部和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实施。具体操作参照《佛山市华材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 考场设置在校外的考证项目,考证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由专业部组织落实。
第五章 成绩公布及复核
第十五条 考证项目结束后,考证干事在发证机构相关文件或通知规定的成绩发布时间内,及时接收并公布考试成绩。专业部将成绩通知学生。
第十六条 学生对成绩提出复核要求,需按规定在成绩公布的有效期限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考证干事汇总上报发证机构办理成绩复核手续。
第六章 证书领取及核发
第十七条 考证干事到发证机构领取证书,专业部核对并接收后,发放给学生。领取与核发证书需办理签收手续。
第十八条 遗失证书,学生需到实训与培训处,依据发证机构下发的文件及通知要求办理补办手续。
第七章 数据统计上报
第十九条 毕业班作为职业资格证书(含其它证书)数据统计上报主体。
第二十条 第六学期第四周,毕业班班主任填写《佛山市华材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班获得证书情况一览表》(附件3),上报实训与培训处存档备案。
第二十一条 第六学期第十周,实训与培训处审核班主任上报数据,根据应届毕业生学籍数据档案填报生成《佛山市华材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获得证书情况一览表》(附件4),上报教务处,作为毕业生学业评价中职业技能评价指标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第六学期结束前,实训与培训处考证干事统计应届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填写《佛山市华材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统计表》,部门存档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佛山市华材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职业资格证书考核项目一览表
2.佛山市华材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职业资格证书学期考核工作计划表
3.佛山市华材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班获得证书情况一览表
4. 佛山市华材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获得证书情况一览表
5.佛山市华材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统计表
佛山市华材职业技术学校
2012年7月17日